利用终身保险身故赔偿金作为养老金的方法:为退休生活费用准备的保险合同条件及申请资格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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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年金领取终身保险死亡保险金以支付退休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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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将推出一项制度,允许终身保险的死亡保险金在生存中以年金形式领取。

最近,金融当局为了应对低出生率和高龄化所导致的退休收入问题,正在推动“死亡保险金流动化方案”,预计将于2025年下半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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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死亡保险金流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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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保险金流动化是指个人在死亡后能够将其应得的保险金在生前转为年金或服务形式以供利用的制度。

该制度帮助保险契约者在生前以年金或各种服务的形式回收超出其所缴纳保险费的利益。

年金形式每月按年金的形式支付且没有额外费用,而服务型则提供护理、康复、健康管理等各种生活服务,给予实际的帮助。




申请终身保险年金转换的资格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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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终身保险转换为年金需满足几个条件。

首先,必须是确定利率的终身保险契约,保险费缴纳期限至少为5年以上。此外,加入期限必须超过10年,且契约者与被保险人要相同。最后,不能有保险契约贷款。满足这些条件,则可以进行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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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额终身保险、利率挂钩终身保险、短期缴纳终身保险及高额死亡保险金契约都不包括在流动化中。

申请时,满65岁以上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不受收入或资产条件的限制进行申请。




年金形式死亡保险金领取案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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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若在40岁时加入,平每月支付15.1万韩元,共20年缴纳3624万韩元,设定死亡保险金为1亿韩元,选择流动化比例为70%,则可领取的金额如下:

65岁开始领取时,每月平均可得18万韩元,累计可得4370万韩元;若70岁开始,则每月平均20万韩元,累计可得4887万韩元;从75岁开始,每月平均22万韩元,累计可得5358万韩元。而从80岁开始,每月平均24万韩元,可获5763万韩元。

流动化后,仍保持一定比例的死亡保险金,即最低10%的保险金,将持续保留,因此剩余的死亡保险金可以传给继承人。这些信息的有效利用对于理财规划至关重要。




与保险契约贷款相比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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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保险流动化方式的主要优势在于与现有的保险契约贷款相比,没有任何利息费用或偿还义务。

这种方式没有额外的利息负担,并且领取的金额也没有偿还义务。同时,对剩余的死亡保险金也提供保障。

相比之下,保险契约贷款如果不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利息费用会急剧上升,风险在于死亡保险金会减少甚至消失。在这方面,终身保险流动化可以被视为更加有利的选择。




服务型产品:提供多种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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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流动化形式通过提供多种生活服务来替代现金。例如,涉及护理服务或养老设施的使用费、健康管理服务等。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将这些服务与保险金抵消以使用。

这种方式预计可以使保险公司提供多样化的服务,创新保险服务。这将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选择,并有助于提高保险的价值。




流动化制度的引入背景与期待效果

保险改革会议

由于我国快速的人口老龄化和老年贫困率的增加,退休准备变得至关重要。

终身保险虽然在此之前利用有限,但是通过死亡保险金流动化制度,将被视为老年人获得稳定收入的重要工具。

流动化的实施将使消费者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双赢关系成为可能,提升保险的利用率。

最终,这一变化将支持高龄群体的稳定生活,并为最大化保险价值提供机会。未来具体制度的实施和新产品的推出令人为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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